遵照《中华黎民共和邦税收征收管制法推行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划定,因接纳其他方法无法投递,现依法向下列单元告示投递《税务行政惩罚事项见告书》。
请下列单元自告示之日起30日内营销策划,到邦度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查察局领取《税务行政惩罚事项见告书》,或相合邦度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查察局以其他方法领取。
邦度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查察局《税务行政惩罚事项见告书》告示投递名单